近日,生态环境部制订印发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这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举措。《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坚持“生态优先”“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兼顾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战略,将流域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统筹贯穿于整个评价过程,强化了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衔接和互动,提出识别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和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技术规定,为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指引。《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的发布实施将为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机关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利于从源头预防流域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流域开发利用安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有序协调,推进流域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和绿色发展。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的公告
公告 2021年 第6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
该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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